受许人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合伙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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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8 16:30: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756人参与

  合伙人公司是对独资经营人的集合,合伙人将共同分担原本属于独资经营者个人的法律责任。要充分考虑到这种类型的公司法律组织形式所具有的优缺点。

    缺点

    1.你的合作伙伴可能会犯这样的经营错误,即在你不知情或是在没有征得你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十分糟糕的合同。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整个企业将会垮掉,你的个人财产也将被用于偿还债务,即使你根本不应为经营失败而负责。

  2.如果你的合伙人破产——比如说他在私生活方面花天酒地——由于他在公司中的股份同时也是他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因而债权人有权要求将这部分股份变现。显而易见,作为个体,你当然无需为合伙人的私人债务负责,但是,客观上你却必须出资以买断其合伙人资格,或者寻找他人购买其在公司中相应的股份,而这些对于合伙企业而言具有致命的负面影响。

  优点

    1.按资源共享的原则,你将拥有更多的资本。

    2.你能够与他人共同应对所出现的问题并共同进行战略决策。

    3.由于可以进行责任分工,你的工作压力相对将有所缓减,这也有助于保持家

    庭关系的和睦。

    4.由不同性格、不同工作经历及不同才能的人组成合作集体,群策群力。

    5.万一你生病,你的公司也不会受太大影响。

    如果你未来的合伙人正好是你的配偶,那么以上这五点优势中的大部分就要打点折扣了。对于是否应当让配偶成为合伙人,还是仅仅作为你的帮手(付费或采取其他形式),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在开业初期,如果除了你自己的生意外,你的配偶还有一个可靠的职业从

    而确保了家庭的基本实现目标的话,你一定会安心得多。

    ·如果配偶是公司的合伙人,你将无法把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以便在经营失败时降低你的损失。

    ·千万别忘了,在如今的英国,每三对夫妻中就有一对以离婚收场。虽然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但对于处于开业初期的业主们,由于额外的工作压力,离异的比例可能还会有所上升。如果配偶同时也是你的一个合伙人,离婚的麻烦肯定会大大增加,而同时,几乎没有人愿意与自己的合伙人在离婚的过程中做生意!在大部分情况下,使配偶成为雇员可能是一个更好的办法(另参看下文中课税一节)。

    假如你已经确认合伙人公司对你而言是一个正确的选择,那么,下一步要做的就是依据1890年《厶伙人公司法案》来完成相应的法律手续。与目前一些保护性法律规定的不同之处在于,  《厶伙人公司法案》是本着维多利亚自助(Victorian self-help)原则的精神而制定的,该法案以企业经营者已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为前提,仅规定了简单的协议框架,协议的具体条款则可根据合伙人的愿望进行相应的调整。《合伙人法案》的主要条款精神如下:

    ·所有合伙人平等智慧之选;

    ·所有合伙人平等分享收银、共同承担及损失;

    ·任何合伙人无权从其智慧之选中获取利息;

    ·任何合伙人无权领取工资;

    ·所有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拥有平等的发言权。

    以上这些合同原则也许对你非常适合,但你也可能想对其进行一些局部调整。不管怎么样,很好还是由专门的律师来制定书面的合伙人协议。因为,即使协议各方已就协议的内容达成了口头上的一致或是协议本身完全符合你本人的经营方式和理念,仍然还存在一个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时的取证问题。

    有一种可能性需要提防——你会突然间意外地发现自己已经与他人结成了合伙人的组织关系。由于书面的合伙人协议或者其他任何正式法律手续并不是形成合伙人关系所必需的条件,所以,即使有时并非出自本意,你也会发现自己已经处在一个合伙人的地位。例如,如果公司的雇员(也可能是你的配偶)已被授全权代表公司进行谈判、可以签署支票并按收银水平进行分红,那么,实际上其已具有合伙人的性质,特别是当他她的名字固定地出现在公司的文件或其他物件上时。这些单个事件本身并没有决定性意义,但当它们组合在一起时却会使当事人理所当然地将自己看成实际意义上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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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开什么公司好
妙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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